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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兄弟: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6-23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22-051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60 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王忠军、王忠磊、王笑宇、高辉: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华谊兄弟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52.09 万元至 3,371.39 万元。2022 年 4
月 28 日,华谊兄弟披露《2021 年年度业绩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 2021 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25,000 万元至 24,600 万元,与《2021 年
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
第四条的规定。华谊兄弟董事长王忠军、总经理王忠磊、财务负责人王笑宇、董
事会秘书高辉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
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
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
求积极整改,尽快提交书面报告,并将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学习,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完善内部控制,进一步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
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