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普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4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普医疗”)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阳普医疗《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希润以债转股方式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希润以其对展悌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认购展悌公司新
增注册资本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
深交所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债转股实施后,展悌公司成为深圳希润的联营企业,构成深圳希润的关联方。
为确保交易程序合规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谨慎起见,公司对上述债转股方案实
施完毕前 12 个月内,展悌公司与深圳希润之间的交易追认为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
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的实际情
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的内容,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晓尧:
康熙雄:
陈菁佩: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