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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普医疗: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2-14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18 年 12 月 14 日,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
 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对照如下:


 条款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激励;
第二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条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四条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10)日内注销;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通过。
第二十   应当在六(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五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收购之日起十(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6)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当一(1)年内转让给职工。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报告工作;                          工作;
第一百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零七条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案;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的方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公司形式的方案;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联交易等事项;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置;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和奖惩事项;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此项职权的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行使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会会议决议通过;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次修订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
的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