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普医疗: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2-14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18 年 12 月 14 日,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
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对照如下:
条款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激励;
第二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条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四条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10)日内注销;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通过。
第二十 应当在六(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五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收购之日起十(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6)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当一(1)年内转让给职工。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报告工作; 工作;
第一百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零七条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案;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的方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公司形式的方案;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联交易等事项;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置;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和奖惩事项;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此项职权的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行使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会会议决议通过;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次修订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
的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