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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普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2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普医疗”)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阳普医疗《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阳普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转让江苏阳普的股权有助于公司实施全面聚焦主业
的战略,集中优势资源大力发展核心业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此次转让控股
子公司江苏阳普股权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
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长邓冠华先生对该议
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阳普股权的议案》。
    二、关于终止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实施增持
计划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增持人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董事邓冠华先生、蒋广成先生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增持人终止实施
增持计划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终止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
份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晓尧:




    康熙雄:




    陈菁佩: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