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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普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普医
疗”)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阳普医疗《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136,801,364.48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全体股
东分配利润合计为 73,425,703.44 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394,509,284.06 元。

    公司 2018 年度业绩亏损,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董事会决定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全部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治理结构,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
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
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有效。
    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对 2018 年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需要而进行,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
较为健全的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止
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18 年度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长相应授权的独立
意见
    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结合公司 2019 年度
经营情况、业务发展需要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
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授信余额不超过 7 亿元,且单次向银行
申请或提用授信额度不超过 1 亿元范围内(所获银行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
办票据贴现、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并购贷款等业务),审批及代表公司签署与
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我们认为,公司为了经营发展,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风险可控,且
有 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我们同意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
专业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为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
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中相关
内容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晓尧:




   康熙雄:




   陈菁佩: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