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 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涉及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 表决时履行了回避义务,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独立董事:邓雅丽 郝德明 冯凯燕 任小艳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