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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8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通科技”)独立董事,
参加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在无锡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新宝龙为公司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该公司引入宝通生
产经营机制,引进宝通科技技术与管理,发挥宝通品牌优势,双方将打造该公司成为先
进输送带及输送技术生产服务供应商。截止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
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目前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
务发展的顺利进行。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同意本
次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本次聘任王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进行了审核。
我们一致认为,王洋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被提名
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王洋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
独立董事:郝德明
           马建国
           纪志成
           冯凯燕
2021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