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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通科技: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马建国)2021-04-24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
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董事
会 3 次,股东大会 1 次,亲自出席董事会 3 次,股东大会 1 次,无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故对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薪酬委员会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为公司制定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政策提供良好的
意见建议。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0 年在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
况,并于公司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对公司未来产品的研发
方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职期间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
表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

    (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
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
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3)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2、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
认为: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
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后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旨在以正
常经营为基础,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为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制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
制、财务状况、市场销售、技术研发、产品拓展等方面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提出合理
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 2020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
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
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
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
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2020 年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召
开的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
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
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决
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1 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马建国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