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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通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1-04-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无
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科技”、“公司”)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宝通科技拟开展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进出口业务及大宗商品原材料的生产消耗,为有效
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规避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
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和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
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
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3、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审批后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天然橡胶和 PTA 期货
品种。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如拟投入资金有必要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应将关于增加年度
期货套期保值投入总额的议案及其分析报告和具体实施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并按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
止时止。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及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
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
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
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
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
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经营状况以及与客户锁定的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
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熨平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
产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
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材料锁定价格
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
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
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
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
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材料采购合
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6、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体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
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通过如
下途径进行风险控制: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
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
效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3、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
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
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
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
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2、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严格
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
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并结合
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
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
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后台部门负责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
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
第 39 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
的核算处理,反应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相关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
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有利于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有利于防范和化解由
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公司相关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针对外汇、原材料期
货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
优势,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原材料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因此同意公司开展相关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及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及汇率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及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
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鑫强                 秦   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