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债券代码:123053 债券简称:宝通转债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张公路 1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包志方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11,249,4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8.03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6,725,30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4.37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4,524,18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6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4,923,5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76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99,40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007%;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4,524,18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60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190,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2%;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64,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67%;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63%;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190,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2%;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64,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67%;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63%;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190,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2%;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64,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67%;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63%;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190,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2%;反对 5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64,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67%;反对 5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125,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1%;反对 124,4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99,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59%;反对 124,4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074,9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31%;反对 174,5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49,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305%;反对 174,5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190,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2%;反对 5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64,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67%;反对 5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165,4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4%;反对 84,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39,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66%;反对 84,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524,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83%;反对 725,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98,5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416%;反对 725,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5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200,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2%;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74,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37%;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200,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2%;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74,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37%;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关于提名包志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1,150,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824,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336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包志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关于提名唐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1,149,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823,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3292%。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唐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关于提名王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1,150,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824,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336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王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关于提名张利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1,150,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824,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336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张利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5.关于提名孙业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1,150,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824,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336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孙业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关于提名马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1,181,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855,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44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马建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关于提名纪志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1,181,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855,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44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纪志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 关于提名张慧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1,181,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855,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44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张慧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4.01.关于提名朱建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1,150,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824,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336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朱建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 14.02.关于提名丁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1,181,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855,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44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丁晶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潘岩平律师、孟奥旗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