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1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
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在无锡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在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符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
并注销部分期权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
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
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管理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147 名激励对象办理
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事宜,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股权置换方式收购控股孙公司全部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新增的无锡百年通工业输送有限公
司股权置换为无锡宝强工业织造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
利于公司对子公司控制的加强,也有利于公司核心资源及人才的留存,同时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纪志成
马建国
张慧芬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