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宝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3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参加了公
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在无锡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
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 事审议
表决,本次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7.54 元/股向符合
条件的 2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公司董事会向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授权采用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本
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并且同
意董事会提交此议案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纪志成
                                                                     马建国

                                                                     张慧芬

                                                           2023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