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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
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无锡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 2022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22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是为了满足公司 2023 年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需求,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的经营
资金规划和经营现状。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状态,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没有违反公司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没有
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的预案并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6 亿元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
资,将能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该议案中拟使
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已建立《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将严格遵守内外部制度要求,切实保障相关
投资资金安全。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三、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分别为无锡百年通工业输送有限公司、无
锡宝通智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宝强工业织造有限公司、山东新宝龙工业科
技有限公司、广州易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高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前述对
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经营状况良好,截至目前没有明显迹象
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目前经
营流动资金,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事项。

    四、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针对外汇、原材料期
货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
相关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公
司竞争优势,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有效的防控措施以控制整体风险,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是真实经
营所需并且是切实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相关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的报告》客观公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
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
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
构。

       七、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更具合理性,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的,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建立并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并严格
遵守。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九、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无锡百年通工业输送有限公司进行连带责
任担保余额为 29,000 万元,对无锡宝通智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连带责任担
保余额为 1,500 万元,对无锡宝强工业织造有限公司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余额为
2,300 万元,对山东新宝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余额为 1,000 万
元,前述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经股东大
会审批额度为 85,000 万元,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33,800 万元。公
司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
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独立董事:纪志成

                                                                  马建国

                                                                  张慧芬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