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18-017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和 2018 年 3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17 年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3 月 19 日-2018 年 3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 年 3 月 19 日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 15:00 的 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二) 1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06 号翡丽大酒店西湖厅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易峥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8 名,所持(代理)股份 366,253,79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68.127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名,所持(代理)股份 365,039,59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901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名,代表股份 1,214,20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259%。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 人,代表股份 25,849,63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08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 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6,158,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0%; 反对 9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754,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313%;反对 9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87%;弃 2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姚先国先生、刘利剑先生、俞二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 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姚先国先生代 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做了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6,155,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 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85,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751,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21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7%;弃 权 8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3300%。 3.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66,155,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87,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751,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21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7%;弃 权 8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3400%。 4.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6,155,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 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85,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751,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21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7%;弃 3 权 8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3300%。 5.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37,600,000 股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10 股 派 发 现 金 9.00 元 人 民 币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483,840,000.00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表决结果:同意 366,158,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0%; 反对 9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754,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313%;反对 9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8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366,155,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 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85,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751,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21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7%;弃 权 8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33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授权超额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155,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87,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 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751,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21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7%;弃 权 8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34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155,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 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85,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751,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21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7%;弃 权 8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33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志刚和王淳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