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期限的公告2018-09-06
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18-032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额度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或“公司”)
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期限的议案》。为了
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将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
金额度由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提升至不超过 28,000 万元人民币;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保持不变,仍为不超过 300,000 万元人民币。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调整为:自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委托理
财管理制度》,此次调整后的购买理财产品的总投资额度已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授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利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使用不超
过 15,000 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关于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利用闲置超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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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
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提升至不超过 300,000 万元人民
币;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保持不变,仍为不超过 15,000
万元。自 2015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
以滚动使用。上述议案审议结果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
公司拟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
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
管理的额度增加至不超过 28,000 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不变,仍为不超过 30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章程》、《公司<委托理财
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
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的品种将选择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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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将认真、谨慎选择
委托理财产品。
4.决议有效期
自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拟提供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7.公司承诺
公司未来投资的产品不用于质押,如涉及募集资金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
户不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8.审批程序
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期
限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委托
理财管理制度》,此次调整后的购买理财产品的总投资额度已经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
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
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公司
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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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基于
公司有效利用资金的投资理财规划,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以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现金管理及理财,可以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
度和期限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
金管理的额度由 15,000 万元增加额度至不超过 28,000 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变,仍为不超过 300,000 万元;同意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调整为自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目前经济形势和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预计情况,结合各项理财产
品的收益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提升至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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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万元人民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变,仍为不超过
300,000 万元人民币;同意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调整为自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
期限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拟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额度和期限事项的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
查后认为: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
度和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调整后的购买理财产品的总投资额度
已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期
限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同花顺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期限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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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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