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300033 股票简称:同花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浩淼 住所:杭州市新金都嘉南苑 12 幢 2 单元 301 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权减少 签署日期:2019 年 6 月 25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同花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同花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于浩淼 上市公司、同花顺 指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准则 15 号》 指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情况 姓 名:于浩淼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 身份证号:3704061971******** 住 址:杭州市新金都嘉南苑 12 幢 2 单元 301 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性质:自然人股东 其 他: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曾因涉及任何与 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邮 编:3100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发生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转让 其持有的同花顺股票的可能。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和集中竞价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到本公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同花顺股票 26,609,702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95%。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 大宗交易 2013.12.31 29.03 1,000,000 0.74[注 1] 集中竞价 2017.12.5 50.08 116,660 0.02[注 1] 于浩淼 集中竞价 2017.12.6 50.23 82,700 0.02[注 1] 集中竞价 2017.12.11 51.67 446,950 0.08[注 1] 集中竞价 2019.06.24 103.26 999,988 0.19[注 1] [注 1]:2011 年 6 月 1 日至 2014 年 5 月 15 日,同花顺总股本为 134,400,000 股;2014 年 5 月 16 日至 2015 年 4 月 23 日,同花顺总股本为 268,800,000 股;2015 年 4 月 24 日至 至今,同花顺总股本为 537,600,000 股。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首发上市时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的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 例(%) 合计持有股份 4,032,000[注 2] 6.00 26,609,702 4.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于浩淼 0 0.00 5,902,435 1.10 [注 3] 有限售条件股份[注 3] 4,032,000 6.00 20,707,267 3.85 [注 2]:2009 年 12 月 25 日,同花顺以总股本为 67,2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7 深交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其中于浩淼先生在首发上市时持有的股数为 4,032,000 股。经同花 顺 2010 年 3 月 12 日、2014 年 5 月 16 日、2015 年 4 月 24 日三次分别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同花顺总股本为 537,600,000 股。 [注 3]:于浩淼先生在同花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按照最新股本口径计算, 于 浩 淼 先 生 首 发 上 市 时 所 持 有 同 花 顺 股 份 折 合 为 32,256,000 股 , 其 中 已 累 计 解 禁 11,548,733 股,累计减持 5,646,298 股。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于浩淼先生所持有的无限 售条件股份为 5,902,435 股,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20,707,267 股。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股份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 卖同花顺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方向 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交易股数 交易价格(元/股) 于浩淼 卖出 集中竞价 2019.06.24 999,988 103.26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地址: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志峰、唐俊克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 上市公司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 上市公司名称 份有限公司 在地 同顺街 18 号 股票简称 同花顺 股票代码 300033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于浩淼 不适用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大宗交易 12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4,032,0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6%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权益变动股份性质: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 权益变动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26,609,702 股 义务人拥有权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4.95% 益的股份数量 权益变动数量:5,646,298 股 及变动比例 减持比例:1.05%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是√ 否□ 月是否在二级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 市场买卖该上 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同花顺股票的情形。 市公司股票 13 【本页无正文,为本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 于浩淼: 日期:2019 年 6 月 25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