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18
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在杭州市余杭区访溪路艺术家集合村无尽的花园
29 幢一楼报告厅召开,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
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易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易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为止。
此项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
由倪一帆先生(独立董事)、赵旭强先生(独立董事)、叶琼玖女士三人组
成,倪一帆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提名委员会
由赵旭强先生(独立董事)、韩世君先生(独立董事)、吴强先生三人组成,
赵旭强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韩世君先生(独立董事)、倪一帆先生(独立董事)、叶琼玖女士三人组
成,韩世君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1
由易峥先生、朱志峰先生、韩世君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易峥先生为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议案经逐个表决,均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
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易峥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决定聘任易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易峥先生提名,决定聘任叶琼玖女士、吴强先生、朱志峰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经逐个表决,均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
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杜烈康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易峥先生提名,决定聘任杜烈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朱志峰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易峥先生提名,决定聘任朱志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
年,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一、三、四、五和六等五个事项发表了《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
附件。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唐俊克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总经理易峥先生提名,决定聘任唐俊克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任期三年,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应文博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2
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决定聘任应文博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审计部负责
人。任期三年,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3
附件
易峥先生,50 岁,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3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电机工程系,
为本公司创始人,2007 年至今任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4 年至今任杭州核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 年至今任杭州
同花顺数据开发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 年至今任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董事;2016 年至今任同花顺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1 年 8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易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6%的股权,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叶琼玖女士,66 岁,中国国籍
高中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07 年至今任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和杭州核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2 年 5 月至今担任浙江同
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200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叶琼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1.48%股权,同时持有石狮市凯士奥信息咨询有
限公司 16.18%的股份(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石狮市凯士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 9.89%的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吴强先生,49 岁,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3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电
机系,1993 年至 1995 年任三伊电器工程公司工程师,1995 年至 2000 年任 UT 斯
达康(中国)有限公司品质管理部经理;2013 年 4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浙江同花
顺云软件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总
4
经理;2001 年至 2007 年任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吴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持有石狮市凯士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98%
的股份(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石狮市凯士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9.89%的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深交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朱志峰先生,48 岁,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995 年毕业于西北纺
织学院,1995 年至 1998 年任职于浙江迪美化纤工业公司;2001 年至 2007 年 7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 11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杭州核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2015 年 6 月至今任浙江同花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2017 年
至今任浙江同花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2007 年 8 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朱志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持有石狮市凯士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6.77%的股份(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石狮市凯士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
司 9.89%的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杜烈康先生,47 岁,中国国籍
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党委委员。现任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浙江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综合报告委员会委员,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沪宁电梯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烈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持有石狮市凯士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3%
5
的股份(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石狮市凯士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9.89%的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深交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唐俊克先生,36 岁,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职于浙江联政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杭州中瑞科
技有限公司,历任项目咨询师、总经理助理等职。2009 年 5 月加入公司,历任
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等职。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唐俊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应文博先生,43 岁,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2001 年加入公司,201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应文博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石狮市凯士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0.26%的股份(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石狮市凯士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
司 9.89%的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