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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花顺: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3-25  

                           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于2021年3月23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本次权益分派距离
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7,6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3月3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3月3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3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
3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721                  易峥

          2                 00*****007                 叶琼玖

                                           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
          3                 08*****023
                                                        伙)

          4                 01*****662                 于浩淼

          5                 01*****518                  王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3月23日至登记日:2021年3月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咨询联系人:唐俊克
    咨询电话:0571-88852766
    传真电话:0571-88911818-800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