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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花顺:同花顺2021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2-03-01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260 号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
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同花顺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同花顺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
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同花顺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证上〔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同花顺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
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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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同花顺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同花顺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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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1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8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2.80 元,共计募集资金 88,704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011.1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5,692.8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

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438.0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4,254.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9〕256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4,254.85

                         项目投入                           B1                   83,023.1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1,755.16

                         项目投入                           C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40.3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83,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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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1,895.4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3,127.1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注]

差异[注]                                                   G=E-F            13,127.18

       [注]结余募集资金主要为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同花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分别与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4月15日,子公司

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2月25日,本公司和子公司

杭州同花顺数据开发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教工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2年4月14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

变更子公司杭州同花顺数据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决议,并于2012年4月19日撤销

其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教工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12年4月19日,本公司和

子公司杭州同花顺数据开发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3月10日,本公司与申万

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中支行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8月19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变更本公司和子公司浙江同花顺网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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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决议,并于2018年8月20日撤销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8月2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本公司和相关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销户,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零。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内容为:

在我国一线金融服务核心城市北京、上海两地建设营销区域管理中心,并在北京、上海购置

办公场地。该项目主要目的为:在一线金融城市构建强大、稳定可控的区域营销中心,增强

对市场变化的应对能力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而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整体实力。因此该项

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2.公司超募资金项目中收购浙江国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

主要内容为:收购浙江国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目前已更名为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该项目主要目的系通过收购浙江国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

间接获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许可,将公司现有的客户资源、业务模式、营销渠道等资

源与投资咨询业务进行结合,将最新信息技术和金融研究成果与用户潜在需求进行结合,推

进技术创新,为实现产业升级和主业拓展提供支撑。因此,该项目实施后,将对公司整体生

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但其产生的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3.公司超募资金项目中同花顺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内



                                   第 5 页 共 9 页
容为:由全资子公司同花顺网络科技公司承建该运营服务中心项目,项目资金由公司上市超

募资金以增资的形式投入。建设完成后,由同花顺网络科技公司以租赁的形式提供给公司及

其他子公司使用,租金不高于同类地区、同类品质写字楼的租金。公司租入该运营服务中心

后,将公司在杭州的现有机房、网站、运营维护、数据录入、客户服务等部门迁入。该项目

主要目的为:(1)改善公司运营服务的基础环境,配置先进的运营工具,提升运营服务品质;

(2)进一步稳定运营环境,为优秀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吸引并留住人才;(3)提升公

司的整体形象,强化客户关系,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4)增加优质固定资产,

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增强抵抗通货膨胀风险的能力,避免未来租金价格波动的风险。因此

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4.公司超募资金项目中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内容为:

通过广告、传播、推广(下载)、合作和事件营销五种手段来推动公司的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

该项目主要目的为:扩大公司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增强与投资者的情感联

系,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推动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

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5.公司超募资金项目中同花顺数据处理基地一期工程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同花顺数

据处理基地建设分两期,本项目为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完成数据处理基地的基本建

设,为二期提供硬件基础和人才储备,搭建杭州数据处理中心的整体架构,初步建立服务器

集群,建立基础测试环境和具有较强处理能力的金融数据处理系统。该项目的主要目的为:

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数据、信息加工处理的需要,同时满足公司手机金融服务网二期项目、

同花顺系列产品升级项目、新一代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机构版金融数据库项目对办公场所的

需求。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6. 公司超募资金项目中同花顺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内容

为:公司总部基地大楼工程建设。该项目主要目的为:解决公司行政总部和研发中心的办公

场所问题,使得运营管理效率得到提高,为公司持续研发、维护、更新产品打下坚实的基础。

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第 6 页 共 9 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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