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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花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22  

                        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紫霞街 155 号帝景大酒店一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易峥先生

                                    1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369,302,03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8.694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55,230,7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66.077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4,071,2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174%。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3 人,代表股份 15,218,8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30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
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9,288,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4%;反对 1,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4%;弃权 12,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05,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120%;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12,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5%。
                                   2
    公司独立董事韩世君先生、倪一帆先生、赵旭强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
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赵旭强先生代
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做了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9,288,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4%;反对 1,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4%;弃权 12,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05,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120%;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12,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5%。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69,288,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4%;反对 1,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4%;弃权 12,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05,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120%;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12,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5%。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9,288,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4%;反对 1,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4%;弃权 12,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05,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3
的 99.9120%;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12,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5%。

    5.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37,600,000 股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10 股 派发 现 金 18.00 元 人 民币 ( 含 税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967,680,000.00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表决结果:同意 369,284,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4%;反对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01,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76%;反对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369,233,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4%;反对 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12,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150,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486%;反对 5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9%;弃权
12,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5%。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易峥先生、叶琼玖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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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3,117,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9%;反对 1,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17,5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1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和姚志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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