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九洲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1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流
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公司将自有厂房及办公楼等房产抵(质)押给中国进出口
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用作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4 亿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申请流动贷款可
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因此,我们同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
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董事会编制的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关于《继续为关联公司泰来宏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为关联公司泰来宏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为
3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的规定,可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泰来
宏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董事会编制的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该议
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明远                李丛艳                崔丽晶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