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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洲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为关联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01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为关联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为关联公司泰来宏
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公司拟为泰来宏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
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担保期限为上述固
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开始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贷款用途
为偿还关联公司融资租赁贷款,公司此前已经为关联公司的原融资租赁贷款提供
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降低原融资租赁贷款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泰来宏浩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发电收入稳定,经营情况良好,经测算发电收益可覆盖贷款的
本金及利息,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议事规则》的规定,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为泰来宏浩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为关联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明远                李丛艳                崔丽晶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