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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洲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5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

为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相

关制度及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九洲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控股子公司莫力
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九洲纳热光伏扶贫有限责任公司 22.24%的股权以 1744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次交
易对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本次交易。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昊诚电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昊诚电气在华夏银行沈阳金都支行办理 3500 万元净额综
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货款及支付工程款项等。昊诚电气
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可
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
响。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
展的顺利进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昊诚电气提供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_   ______


    李丛艳                     崔丽晶                        张明远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