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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洲电气:关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电气           公告编号:2019-033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5,122,291.52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10%法
定盈余公积 1,089,578.19 元后,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 668,707,289.91 元,
减 去 上 年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17,151,600.20 元 , 本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总 额
695,588,403.04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 797,861,480.52 元。根据中国证监
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
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 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43,032,0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7,151,600.20 元,本次
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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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核查后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
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既遵循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又兼顾了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
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
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
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
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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