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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洲集团:九洲集团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4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200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 609 号九洲电气科技产业园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的总股本为 587,625,991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 35 人,
代表股份 166,002,8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2497%。其中:现场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4,969,3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0739%。根据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1,033,5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5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1,033,5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5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
及通过黑龙江九洲综合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5,299,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60%;
反对 703,8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29,7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002%;反对 703,8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68.09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
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5,527,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36%;
反对 449,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8%;弃权 2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558,08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972%;反对 449,4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3.4872%;弃权 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15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
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5,527,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36%;
反对 449,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8%;弃权 2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558,08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972%;反对 449,4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3.4872%;弃权 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15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