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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洲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7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9%股权并
增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关于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九洲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京能国际
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股权收购并增资事项。


    二、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流
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公司将自有厂房及办公楼等房产抵(质)押给中国进出口
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用作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申请流动
贷款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因此,我们同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
黑龙江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成武                 丁云龙                   刘晓光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