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集团: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2023-04-14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
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
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结合当时债券市场和公
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的议案。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等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
〔2022〕523 号)。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
02026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
1
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并提交了更新后的申报材料。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收到审核问询函回复审批意见,需对审核问询函
回复内容进行补充说明。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延期修改<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修改后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材料。
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出中止审核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申请中止时
间不超过 3 个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二、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
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的各项工作。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行情及政策
变化情况、公司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后,经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公司决
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后续将结合监管政策规定、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和资金需求等因素,视情况决
定是否再行启动再融资事宜。
三、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情况良好,原募投项目仍在按计划有序推进中。公司
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行情及政
策变化情况、公司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申请撤回
可转债申请文件尚需深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
2
四、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
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并向深
交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
文件,是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行情及政策变化情况、公司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
因素后作出的决策。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债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并
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五、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3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