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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洲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哈尔滨九洲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和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我们认为:公
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我们认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出具的鉴证意见。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既遵循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又兼顾了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我们一致同意该利
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
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制定的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该薪酬与考核方案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
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能够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同意上述薪酬与考核方案。


    六、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
以内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
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资金购买
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上
述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事项。

       七、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
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
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
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计提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融资业务需求,2023 年度公司
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为累计申请总额不超过 94,8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以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我们认为:以上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有
利于促进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
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以上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
项。

       九、关于追加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大直支行申请授信并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追加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东大直支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此次授信为公司实施新能源战
略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公司运营的资金保障,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且风险
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追加
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大直支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严
格控制、披露对外担保风险;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无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内
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十一、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通过对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的审核,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未发现其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
事的资格及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通过对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的审核,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
禁止任职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续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李真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张博文先生的履历
等资料,我们认为:李真女士、张博文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
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续聘董事会秘书、证
券事务代表的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李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博文先生为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任期同第八届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成武                   丁云龙                    刘晓光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