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05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18年11月5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
1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4日15:00至
2018年11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卫先生主持,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2,285,5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62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8,972,8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68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3,312,6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9346%。
3、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
1/3
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
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285,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PNY案件调解处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285,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成富、丁小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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