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关于起诉深圳成丰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起诉深圳成丰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者“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深圳成丰电子
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
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收到
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粤 03 民初 4085-4086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现将本案详情公告如下:
一、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起诉深圳成丰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基本情况{涉
案产品为 MP3 随身听,案号为(2018)粤 03 民初 4085 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卫 职务: 董事长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 10 号朗科大厦 16、18、19 层
被告:深圳成丰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仕珍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工业区一栋
2、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中国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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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ZL99117225.6,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于 2002 年 7 月 24 日获得授
权,涉案专利自授权至今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公司依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
权。
公司发现被告未经公司授权,长期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
利权的被控侵权产品。2018 年 10 月 8 日,深圳海关隶属皇岗海关查扣被告报
关出口的 MP3 随身听,上述产品侵犯了公司涉案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实施的上
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涉案专利权,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特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 50 万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支出人民币 5 万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公司起诉深圳成丰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基本情况{涉
案产品为 U 盘/USB 存储器,案号为(2018)粤 03 民初 4086 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卫 职务: 董事长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 10 号朗科大厦 16、18、19 层
被告:深圳成丰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仕珍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工业区一栋
2、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中国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99117225.6,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于 2002 年 7 月 24 日获得授
权,涉案专利自授权至今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公司依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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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公司发现被告未经公司授权,长期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
专利权的被控侵权产品。2018 年 10 月 8 日,深圳海关隶属皇岗海关查扣被告
报关出口的 U 盘/USB 存储器。上述产品侵犯了公司涉案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实施的上
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涉案专利权,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特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 万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支出人民币 5 万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有关本案的审理情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
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起诉深圳成丰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
(涉案产品为 MP3 随身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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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起诉深圳成丰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
(涉案产品为 U 盘/USB 存储器)。
3、(2018) 粤 03 民初 4085 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4、(2018) 粤 03 民初 4086 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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