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朗科科技:关于起诉深圳成丰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起诉深圳成丰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者“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深圳成丰电子
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
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收到
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粤 03 民初 4085-4086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现将本案详情公告如下:

      一、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起诉深圳成丰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基本情况{涉
案产品为 MP3 随身听,案号为(2018)粤 03 民初 4085 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卫     职务: 董事长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 10 号朗科大厦 16、18、19 层

    被告:深圳成丰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仕珍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工业区一栋

    2、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中国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1
(专利号:ZL99117225.6,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于 2002 年 7 月 24 日获得授
权,涉案专利自授权至今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公司依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
权。

    公司发现被告未经公司授权,长期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
利权的被控侵权产品。2018 年 10 月 8 日,深圳海关隶属皇岗海关查扣被告报
关出口的 MP3 随身听,上述产品侵犯了公司涉案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实施的上
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涉案专利权,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特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 50 万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支出人民币 5 万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公司起诉深圳成丰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基本情况{涉
案产品为 U 盘/USB 存储器,案号为(2018)粤 03 民初 4086 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卫     职务: 董事长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 10 号朗科大厦 16、18、19 层

    被告:深圳成丰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仕珍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工业区一栋

    2、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中国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99117225.6,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于 2002 年 7 月 24 日获得授
权,涉案专利自授权至今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公司依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

                                     2
权。
    公司发现被告未经公司授权,长期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
专利权的被控侵权产品。2018 年 10 月 8 日,深圳海关隶属皇岗海关查扣被告
报关出口的 U 盘/USB 存储器。上述产品侵犯了公司涉案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实施的上
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涉案专利权,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特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 万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支出人民币 5 万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有关本案的审理情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
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起诉深圳成丰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
(涉案产品为 MP3 随身听)。

                                     3
    2、公司起诉深圳成丰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
(涉案产品为 U 盘/USB 存储器)。
    3、(2018) 粤 03 民初 4085 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4、(2018) 粤 03 民初 4086 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