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放2018年度公司高管年终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发放2018年度公司高管年终 奖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弃权。弃权的主要理由是:公司利润的很大一部分来源于朗科大厦租金收入 和银行利息(含理财收入),租金收入和银行利息非高管经营所得,议案决定给予 杜铁军、王爱凤、刘俏发放 10 倍基本月薪年终绩效奖,绩效奖的倍数和金额过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发放2018年度公司高管年终奖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杨 敏: 二O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