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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3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
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
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
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
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
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