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问题的补充回复公告2020-06-10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问题的补充回复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
业板关注函【2020】第 293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问题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9),对《关注函》中的部分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公司针对上次尚未回复
的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如下:
一、对相关举报事项的回复
举报 3:弄虚作假,保证公司在递交上市材料后账面利润没有大幅下滑。例
如,为确保 2009 年第三季度业绩,邓国顺用尽造假手段虚增了千万以上的利润。
公司知情人士都清楚朗科公司当时已没有实际税后净利润,全部依靠邓国顺“左
手倒右手”、“自我交易”,利用造假虚构的业绩,骗取了上市资格。
回复:
经公司核查,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20 日,与中国香港公司 CHIN-BAN
Electronics Co.,(以下简称“勤本电子”)签定《专利许可合同》,合同期限
至授权专利池中最后一个专利期满时失效。
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勤本电子支付 4 次专利费(其中 2008 年 3 次,2009
年第三季度 1 次,具体日期为 2009 年 9 月 28 日)。勤本电子在 2009 年第三季度
支付的专利费金额较大,较 2008 年度支付的专利费增加 6.96 倍,对此现象公司
经查找现有财务账册及相关资料,均未找到原因,且此后勤本电子未再向公司支
付专利费。
经公司核查,公司分别于 2009 年 9 月 14 日、9 月 28 日收到 2 笔香港全资
子公司汇入的美元款项,公司母公司财务账册显示是收到的由香港全资子公司代
收的 PHISON ELECTONICS CORP.(以下简称“群联电子”)的专利费。经核查香
港全资子公司的会计凭证,显示 2009 年 9 月份收到 2 笔美元款项,母公司银行
水单显示是由香港全资子公司汇过来的款项,未显示款项性质。香港子公司的银
行对账单未显示汇款单位及款项性质。即公司无法确认此 2 笔款项是公司收到的
群联电子的专利费。
针对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公司对 2009 年第三季度的所有财务资料进行了核
查,由于勤本电子在 2009 年第三季度向公司支付的专利费金额存在异常,公司
未找到异常的原因,公司无法判断勤本电子在 2009 年第三季度向公司支付专利
费的交易事项是否真实。从现有相关银行水单及会计凭证附件,公司无法确认
2009 年第三季度收到的香港全资子公司汇入的美元款项是群联电子支付的专利
费。因此,公司无法确认 2009 年第三季度业绩是否真实。
二、其他说明
1、董事邓国顺发表如下意见:
首先,根据公司核查有关财务资料的结果,举报人王全祥的举报事项不属实,
也与本人无关,本人及公司没有任何财务造假行为。
其次,针对公司补充查证提供的财务资料,本人认为:
第一,对于中国香港公司 CHIN-BAN Electronics Co.在 2009 年第三季度支
付的专利费,系基于公司与该公司签署的《专利许可合同》,公司财务记账均有
相应的银行单据、付款凭证,相关付款凭证及《专利许可合同》能够相互印证,
从公司核查结果看,交易及付款均真实发生。
第二,针对 PHISON ELECTONICS CORP.的付款情况,公司与该公司签署了相
关专利许可合同,存在业务合同关系,公司核查资料显示香港全资子公司在向母
公司付款前在境外接收到美元支付,且母公司财务账册记录显示相关款项是母公
司收到的由香港全资子公司代收的该公司的专利费,从公司核查结果看,没有证
据表明与该公司的相关款项存在异常。
2、董事王荣发表意见:根据公司财务核查结果,公司不存在财务造假行为。
3、董事杨敏发表意见:根据公司财务现行核查情况,没有发现所举报的相
关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