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香港子公司3000万元借款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香港子公司的业务开展需要和资金需求向其提供借款,可以支持香港子
公司配合公司业务发展而开展相关采销业务,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风
险可控, 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借款利率按
年利率 4%计算,同时,公司可直接分享香港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香港子公司的人民币 3,000 万元借款额度到期后继续延期 2
年,即从 2020 年 7 月 13 日起算,延期至 2022 年 7 月 12 日,可根据业务开展资金使
用需要随用随借,也可提前归还,借款利率按年利率 4.0%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
金额*4%*借款天数/360 天,借款手续费为 0。
二、关于香港子公司2000万元借款延期的独立意见
香港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展经营模式,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根据香港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向其提供借款,可以支持香港子公司业务开展,提高
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风险可控, 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借款利率按年利率 4%计算,同时,公司可直接分享香港子公司
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香港子公司的人民币 2,000
万元借款额度到期后继续延期 2 年,即从 2020 年 8 月 27 日起算,延期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可根据业务开展资金使用需要随用随借,借款利率按年利率 4%计算,借款
利息=实际借款金额*4%*借款天数/360 天,借款手续费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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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
黄志业:
仇夏萍:
杨 敏: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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