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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08-10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
时)会议于2020年8月7日在朗科大厦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李泳著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
李泳著女士于2020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李泳著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由公司监事会向董
事会提议在3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免去魏卫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监事会向公司董事会发出提议,在 30 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免去魏卫
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监事王芬反对。反对理由如下:
    (1)《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规定,“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
无故解除其职务”。李泳著女士未提出具体、明确的罢免理由, 违反了《公司章程》
的规定。
    (2)股东代表监事李泳著女士新任公司监事仅一个月时间,在未向公司作任
何了解、访谈、调研的基础上,就对经过公司董事会资格审查并由股东大会投票选
出的连任董事(长)魏卫先生提议罢免,将严重影响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对公司经
营层及员工也会造成不良影响,涉嫌滥用监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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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届监事会三名监事,除了本人在公司工作多年,承蒙职工对我的信任,
连续担任了三届职工代表监事。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刚当选仅一个月时间,李泳著女
士来去匆匆的在公司开过两次会,对公司的基本情况一缺乏了解,二不作调研访谈,
三不知道上届董事会的具体工作情况,在没有充分、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仅以所谓
的“公开信息资料”为理由,就贸然提出罢免一位刚获选连任的董事,这是很不严
肃、极为不正常且十分荒唐的事情,这样做的结果会严重的损害公司的市场形象,
在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本人认为我们不能罔顾事实,滥用监事权力,以免对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恶劣影响、干扰。
    (4)本人作为职工代表监事,认为董事长魏卫先生在第四届任期期间,顾全
大局,尽职尽责地多方沟通、协调,对于经营层主营业务的指导和指正是比较到位
的,在公司经营具体业务方面,兼顾了大量的工作,魏卫先生对公司经营事务提出
了建设性的意见和指导。
    (5)董事长魏卫先生现在及第四届任期,既重视防范公司出现经营风险、财
务风险、安全事故风险、道德风险,又注意防范因市场因素导致的风险,同时重视
并支持经营层搞好公司的主营业务。在绝大多数董事会成员及经营层和全体员工的
支持、努力下,公司在此期间经营业绩逐年递增,并取得了历史上最好的经营业绩
(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5 年               404,139,890.11               24,287,211.19
    2016 年               590,886,605.94               44,438,779.37
    2017 年               928,828,140.17               56,189,429.29
    2018 年               966,909,462.65               64,496,644.42
    2019 年               1,194,123,466.43             71,852,057.58
    (6)董事长魏卫先生在第四届董事会任期期间,对公司重大事项、生产经营
安全事项、重大公告等均亲自多方沟通、亲自审核把关,积极支持经营层工作。魏
卫先生有效地保障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正常运作,给公司营造了良好的生产
经营氛围。
    (7)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9位董事中,连任董事仅4名。魏卫先生本次连任
董事(长),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有利于保持公司董事


                                     2 /6
会运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利于公司后期发展。
    2、会议以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由公司监事会向董
事会提议在3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免去仇夏萍女士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
议案》
    同意监事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在 30 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免去仇夏萍女
士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监事王芬反对。反对理由如下:
       (1)《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规定,“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
无故解除其职务”。李泳著女士未提出具体、明确的罢免理由, 违反了《公司章程》
的规定。
       (2)股东代表监事李泳著女士新任公司监事仅一个月时间,在未向公司作任
何了解、访谈、调研的基础上,就对经过公司董事会资格审查、深交所独立董事资
格备案无异议、由股东大会投票选出的连任独立董事仇夏萍女士提议罢免,将严重
影响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对公司经营层及员工也会造成不良影响,涉嫌滥用监事职
权。
       (3)本届监事会三名监事,除了本人在公司工作多年,承蒙职工对我的信任,
连续担任了三届职工代表监事。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刚当选仅一个月时间,李泳著女
士来去匆匆的在公司开过两次会,对公司的基本情况一缺乏了解,二不作调研访谈,
三不知道上届董事会的具体工作情况,在没有充分、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仅以所谓
的“公开信息资料”为理由,就贸然提出罢免一位刚获选连任的独立董事,这是很
不严肃、极为不正常且十分荒唐的事情,这样做的结果会严重的损害公司的市场形
象,在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本人认为我们不能罔顾事实,滥用监事权力,以免对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恶劣影响、干扰。
       (4)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9位董事中,连任董事仅4名(其中连任独立董事
仅仇夏萍女士)。仇夏萍女士本次连任独立董事,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
公司有效决策,有利于保持公司董事会运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利于公司后期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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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的具体议案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〇年八月十日


附件:
    1、《提案一:关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在3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免去魏
卫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2、《提案二:关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在3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免去仇
夏萍女士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4 /6
附件一


提案一:关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在 30 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免
                    去魏卫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定,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现监事会向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议在 30 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免去魏卫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及多方面原因,监事会认为魏卫先生不适合担任深圳市朗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促进公司后期发展,监事会提议免去

魏卫先生公司董事职务,同时免去其董事长、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公司其他权力机构担任的所有职务。

   以上议案,请董事会审议。



                                            提案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8 月 4 日




                                     5 /6
附件二


提案二:关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在 30 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免
                去仇夏萍女士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定,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现监事会向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议在 30 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免去仇夏萍女士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及多方面原因,监事会认为仇夏萍女士不适合担任深圳市朗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促进公司后期发展,监事会提议免去

仇夏萍女士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免去其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公司其他权力机构担任的所有职务。

   以上议案,请董事会审议。



                                            提案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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