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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8-1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聘任杜铁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杜铁军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相关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
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条件。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聘任于雅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雅娜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相关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聘任王爱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爱凤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相关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条件。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聘任刘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俏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1/3
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相关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
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条件。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相关决议。
                           (以下无正文)




                                  2/3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小磊:




             仇夏萍:




             钟刚强: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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