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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科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10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 19 楼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0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会议由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9,157,4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48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9,125,4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52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0,031,9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966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4,000
                                      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3,0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
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104,6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8%;反
对 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7.5000%;反对 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发放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102,6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5%;反
对 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2%;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4.3750%;反对 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000%;
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0%。
    3、审议通过《关于发放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102,6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5%;反
对 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2%;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4.3750%;反对 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000%;

                                      2/3
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计云生、丁小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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