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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科技:关于收到监事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2020-08-14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监事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8月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由公司监事会向董
事会提议在3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免去魏卫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
案》、《关于由公司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在3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免
去仇夏萍女士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发出的《关
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
相关规定,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现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在3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具体内
容见附件):
       1、《关于在3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免去魏卫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
案》
       2、《关于在3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免去仇夏萍女士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的议案》
       以上议案,请审议。


                                       提案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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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一:关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在 30 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关于免去魏卫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现监事会向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议在 30 日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免去魏卫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及多方面原因,监事会认为魏卫先生不适合担任深圳市朗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促进公司后期发展,监事会提议
免去魏卫先生公司董事职务,同时免去其董事长、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公司其他权力机构担任的所有职务。


    以上议案,请董事会审议。


                                     提案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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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二:关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在 30 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关于免去仇夏萍女士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现监事会向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议在 30 日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免去仇夏萍女士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及多方面原因,监事会认为仇夏萍女士不适合担任深圳市
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促进公司后期发展,监事会提议
免去仇夏萍女士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免去其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公司其他权力机构担任的所有职务。


    以上议案,请董事会审议。


                                     提案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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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有关提议。董事会将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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