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朗科科技 股票代码:300042 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国顺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1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累计减持比例达到 5%) 签署日期:2020 年 10 月 30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朗科科技”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朗科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目录 目录................................................................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3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朗科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邓国顺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5 号 《第 1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邓国顺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10519670626****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国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国顺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 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朗科科技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或者处置 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8)。根据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43,35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21.63%),拟自本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 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012,0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 7 月 24 日、7 月 28 日,公司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 划告知函》,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76)、《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暨提前 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根据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0 年 7 月 8 日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共减持股份 4,254,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12%,减持数量已过减持计划的一半。信息披 露义务人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7 月 31 日,公司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8)。根据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39,096,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19.51%),拟自本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五个月内(窗 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583,5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2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合计 7,728,900 股,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35,621,100 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7750%)的股份。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 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38,434,00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 19.1786%。本次权益变动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 2,812,9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36%)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本 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35,621,100 股,占总股本的 17.7750%。 自公司上市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注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股数(股) 减持均价 变动比例 (元/股) 邓国顺 集中竞价 2014.6.11 20,00,000 16.24 -1.4970% 邓国顺 集中竞价 2020.7.8 800,000 18.22 -0.3992% 邓国顺 集中竞价 2020.7.13 40,000 18.88 -0.0200% 邓国顺 集中竞价 2020.7.21 311,000 19.21 -0.1552% 邓国顺 大宗交易 2020.7.23 1,630,000 17.69 -0.8134% 邓国顺 大宗交易 2020.7.24 910,000 17.37 -0.4541% 邓国顺 大宗交易 2020.7.27 540,000 16.07 -0.2695% 邓国顺 集中竞价 2020.7.27 23,000 19.38 -0.0115% 邓国顺 大宗交易 2020.8.31 662,000 18.78 -0.3303% 邓国顺 大宗交易 2020.9.1 188,000 18.87 - 0.0938% 邓国顺 集中竞价 2020.9.9 11,000 22.53 -0.0055% 邓国顺 集中竞价 2020.9.15 55,200 21.02 -0.0275% 邓国顺 集中竞价 2020.9.16 84,800 20.99 -0.0423% 邓国顺 集中竞价 2020.9.17 83,900 21.07 -0.0419% 邓国顺 集中竞价 2020.9.21 53,000 21.15 -0.0264% 邓国顺 大宗交易 2020.10.29 2,337,000 18.80 - 1.1662% 合计 9,728,900 -5.3538% 注:①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②上述表格中 2019 年 4 月 22 日前的减持比例为其实际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 133,600,000 股的比例, 2019 年 4 月 22 日及之后的减持比例为其实际减持股数占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公司总股本 200,400,000 股的比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8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名称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8,434,000 19.1786 35,621,100 17.7750 邓国顺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21,500 2.9548 3,108,600 1.5512 有限售条件股份 32,512,500 16.2238 32,512,500 16.223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权利受 限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邓国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 如下承诺: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主要 股东邓国顺先生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2、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三十六个月之后,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税收优惠被追缴的承诺: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成 晓华先生、新余田木、王全祥先生就公司在 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期间享受的部分税收优惠存在被税务机关追缴的风险出具了《承诺函》:若因 公司所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违法、违规,导致税务机关按照 15%的所得税率追缴 其欠缴的企业所得税,愿全额承担需补缴的税款及费用。 9 4、专利出资瑕疵承诺:2000 年 8 月,公司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曾 以共同拥有的专利作为出资,该专利未经评估、专利出资额占当时朗科有限注册 资本的 35%且未办理专利权转移登记手续。2004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 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已将其出资额中以专利权出资的部分全部变更为以货币 资金出资,变更后出资比例不变。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就上述专利出资瑕疵 出具承诺函:愿意承担本次专利出资瑕疵可能给公司、其他股东带来的一切损失。 邓国顺、成晓华对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5、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之债务豁免的承诺:2002 年 7 月,公司与邓国顺先 生、成晓华先生签订《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许可费用为 178 万元。根据邓国 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出具的债务豁免承诺函,公司无需向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 生支付人民币 178 万元。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已于2020年7月3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人仍担任公司董 事。 截至目前,本人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8,406,99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 例为79.7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18%。 截至目前,未发现承诺人违反承诺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 存在其他买卖朗科科技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信息。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国顺先生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 19 楼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邓国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朗科科技 股票代码 30004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邓国顺 注册地/住所 道 1001 号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是 □ 否√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38,434,000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19.1786%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数量: 35,621,100 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数量: 2,812,900 股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1.4036% 变动后比例: 17.775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2014 年 6 月 11 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15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是□ 否√(备注: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股份减持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人在此前 6 个月未在二级市场买卖本上市公司股票)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否□ 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是□ 否□ 不适用√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 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本文无正文,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20 年 10 月 30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