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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科技: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2021-03-15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宜黎”)累
     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 49,968,987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本
     次被轮候冻结 28,649,499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7.3346%。

           一、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业务系统查询获
     悉,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宜黎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1、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轮候冻结数    轮候      委托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冻结深
股东名称   第一大                                 轮候机关
                    量(股)    期限      日期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度说明
             股东
                                                                                     冻结
上海宜黎                                         广东省深圳
                                         2021 年                                    (原股+
企业发展    是    28,649,499   36 个月           市南山区人   57.3346%   14.2962%
                                         3月3日                                     红股+
有限公司                                           民法院
                                                                                    红利)
           2、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
           本次轮候冻结主要原因系中科汇通(厦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上海宜
     黎签订的《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深圳市
     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三)》以及《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三)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及补充协议”)履行问题,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及保全。
           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具体情况和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2017 年 12 月 21 日、2018
     年 1 月 12 日 、 2018 年 4 月 3 日 、2018 年 5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权益变动及持
     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112、2017-116、
     2018-025、2018-048)、《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0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宜黎尚未收到上述仲裁事项相关文件。目前上海宜
     黎正在就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后续履行问题,与中科汇通(厦门)股权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如有进一步进展,上海宜黎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述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宜黎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是否为
                  轮候冻结数    轮候      委托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冻结深
股东名称   第一大                                   轮候机关
                    量(股)    期限      日期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度说明
             股东

上海宜黎                                 2020 年   广东省深圳                         冻结(原
企业发展     是    3,745,119   36 个月   6 月 23   市南山区人   7.4949%    1.8688%    股+红股
有限公司                                   日        民法院                           +红利)

上海宜黎                                         广东省深圳                           冻结(原
                                         2021 年
企业发展     是   28,649,499   36 个月           市南山区人     57.3346%   14.2962%   股+红股
                                         3月3日
有限公司                                           民法院                             +红利)

           三、相关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除本公告披露事项外,上海宜黎与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公
     证债权文书案已达成和解,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靖江市润元
     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涉及的相关事宜,上海宜黎于 2021 年 3 月 13 日函告公司,上海宜黎近日收到通
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转交的成晓华提交的《中止仲裁审理申请书》,
目前上海宜黎已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解除该部分股权冻结保全措施
的申请。
       2、上海宜黎最近一年又一期与上市公司无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
大利益往来情况。上海宜黎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形。
       3、上海宜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事项,对上市公司生
产经营暂无产生直接影响。
       4、本次上海宜黎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
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公司仍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状态。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3、上海宜黎出具关于所持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有关情况的说
明;
       4、上海宜黎出具关于债务纠纷有关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