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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06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6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 19 楼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福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6,106,5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0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6,104,9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3.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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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4,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2,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26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053,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74%;反
对 5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2.9358%;反对 5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64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053,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74%;反
对 5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2.9358%;反对 5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64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053,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74%;反
对 5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2.9358%;反对 5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64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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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6,053,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74%;反
对 5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2.9358%;反对 5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64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53,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74%;反
对 5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2.9358%;反对 5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64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彬、刘颖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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