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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科技: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2022-05-30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国家知
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涉及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
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的中国发明专利,审查
结论为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现将本案详情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请求人: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望金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68 号院 2 号楼 2 层 07 室

    被请求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为 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 专利”)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21 年 3 月 18
日,百望金赋针对本公司 99 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
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准予受理。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无
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该案件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进行了线上口头审理。

    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送达的《无效

                                     1
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审查结论为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当事人不服本决定的,
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99 专利系公司作为申请人于 1999 年 11 月 14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02 年 7 月 24 日发布授权公告,并颁发发明专利证
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99 专利
已经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期满终止。

    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公司 99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的审查共 18 次(含本次),其中 13 次申请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5 次专利复审
委员会决定维持公司 99 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有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亦以
(2009)高行终字第 1386 号行政判决书终审判决维持公司 99 专利的专利权全
部有效。本次争议所涉及的 99 专利为公司基础性专利之一,有较强的稳定性,对
公司专利运营较为重要。
    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已结案,本次决定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55781 号,发文序号:
202205120153747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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