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
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仇夏萍女士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现增补雷群
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提名人具备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雷群安先
生已接受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公开资料等信息,未发现其具有《公
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因
涉嫌违法违规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采取证券监管措施的情形。雷群安先生
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罗绍德:
仇夏萍:
钟刚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