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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科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2022-12-02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正源芯半导体(深
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芯”)设立合资公司,合作建设存储芯片封装测
试工厂,有利于公司加深产业链上游扩张与合作,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
营发展的需要。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2,750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为 55%;正源芯认缴出资 2,250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 45%,均为
自有资金出资。同时,正源芯对公司进行业绩承诺,深圳市源微创新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源微创新”)作为正源芯保证人(此处及以下“保证人”均指连
带责任保证人),如正源芯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源微创新承诺向合资公司指定收
款账户直接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补足。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正源芯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龚三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AHKX9P



                                    1/6
    5、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德政路 2 号创新世界中
泰信息技术产业园厂房 A3 栋十三层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半导体元器件、半导体集成
电路、电子零器件、固态硬盘及其他相关产品的研发与销售;电子产品方案
设计、半导体材料优化改良及设备研发;移动存储芯片、集成电路、晶圆全
系列、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移动
存储芯片、集成电路、晶圆全系列代工服务、组装生产制造。
    8、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龚三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正源芯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源微创新实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鲍斌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98508006X
    5、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银田工业区西发 C 区 5 栋三楼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SSD
固态硬盘、 盘、计算机周边配件、无线存储产品、安全存储产品、数码产品、
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的技术研发、销售;消毒用品、
口罩、防护用品,额温枪、护目镜的研发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许可经营项目是:SSD 固态硬盘、U 盘、计算机周边配件、无线存储产品、安全
存储产品、数码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口罩的生产。
    8、股权结构:


                                    2/6
            股东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鲍斌                     2,875                       57.50%
        张增全                       2,125                       42.50%
            合计                     5,000                        100%
     源微创新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源微创新不对合资公司进行投资,其作为正源芯保证人,如正源芯未能完成
业绩承诺,源微创新承诺向合资公司指定收款账户直接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补足。


     四、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韶关朗正数据半导体有限公司(暂定)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韶关市沐溪工业园
     5、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半导体元器件、半导体集成电路、电子零器件、
固态硬盘及其他相关产品的研发与销售;电子产品方案设计、半导体材料优化改
良及设备研发;移动存储芯片、集成电路、晶圆全系列、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
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移动存储芯片、集成电路、晶圆全系列
代工服务、组装生产制造。
     6、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7、定价依据说明: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各股
东按照协议约定股权比例进行出资。
     8、合资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人民       持股比
                                                        币万元)            例
 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2,750             55%
 2     正源芯半导体(深圳)有限公            货币        2,250             45%
       司
                      合计                               5,000             100%
     注:以上股东出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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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事项的描述以当地相关工商注册
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五、《合作设立公司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正源芯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源微创新实业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人)
    (二)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四、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三)注册资本、出资额、持股比例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
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2、甲乙双方的出资形式如下:
    甲方全部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2,750 万元(大写:贰仟柒佰伍拾
万元整),分二期出资,首期出资人民币 1,956 万元(大写:壹仟玖佰伍拾
陆万元整)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缴至合资公司开立账户或支付至指
定账户,二期出资人民币 794 万元(大写:柒佰玖拾肆万元整)不得晚于
2023乙方全部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2,250 万元(大写:贰仟贰佰伍拾
万元整),分二期出资,首期出资人民币 1,600 万元(大写:壹仟陆佰万元
整)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缴至合资公司开立账户或支付至指定账户,
二期出资人民币 650 万元(大写:陆佰伍拾万元整)不得晚于 2023 年 12
月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设立时甲乙双方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应的合
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计算其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即甲方的持
股比例为 55%,乙方的持股比例为 45%。
    (四)合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
    1、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2、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2 名董事,乙方
委派 1 名董事。公司董事长由甲方委派。
    3、合资公司总经理由乙方委派,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履行甲方内部审
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亦由董事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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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合资公司董事长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5、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甲方指派人员担任监事。
       (五)出资安排
    合资公司利润及亏损,由甲乙双方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及承担。
       (六)业绩承诺
    1、乙方负责合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乙方承诺兜底税前利润(该税前利润
以甲方审计认定的税前利润为准),税前利润兜底起算时间为正式投产之日,每
12 个月为一个周期,共计三个周期,具体每个周期税前利润兜底如下:
    (1)第一个周期内税前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150 万元(大写:壹仟壹佰伍
拾万元整);
    (2)第二个周期内税前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450 万元(大写:壹仟肆佰伍
拾万元整);
    (3)第三个周期内税前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800 万元(大写:壹仟捌佰万
元整)。
    2、税前利润的核算应在每个周期期满后的 3 个月内完成。
    3、“正式投产之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述日期届至,无论合资公司是
否已经实际正式投产,视为已经正式投产,开始计算第一个周期,并根据该时间
依次计算第二个周期及第三个周期。
    4、乙方未完成约定的税前利润要求的,乙方、丙方同意向合资公司指定收
款账户直接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补足,且应当在每个周期期满后的 3 个月内完成补
足。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
向违约方行使催告权,违约方应当积极履行并向守约方赔付相当于公司注册资本
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守约方有权继
续要求赔偿。
    2、本条项下的损失包含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因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给第
三人造成的损失、因违约方违约行为导致享有优先权一方因实际行权时间与应当
行权时间不同造成的价差损失等。
    3、违约方除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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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外,守约方因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催告费、诉讼费、交通费、差旅费、律师费、
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等费用仍由违约方继续承担。
    (八)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能解决时,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均完成各自内部对外投资设立程序后生效(如董事会或股
东会决议等)。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外设立合资公司,合作建设存储芯片封装测试工厂,有利于公司
加深产业链上游扩张与合作,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
    合资公司在设立后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及疫
情反复等因素影响,都将影响预期收益的实现。合资公司如投产后市场情况发生
不可预见的变化,将存在一定的销售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化运作原则,充分整
合各方资源优势,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积极防范
和应对上述风险。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
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合作设立公司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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