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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辉娱乐:“15星辉债”2018年付息公告2018-11-21  

						 证券代码:300043          证券简称:星辉娱乐           公告编号:2018-082
 债券代码:112261          债券简称:15星辉债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15星辉债”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15 星辉债”将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支付 2017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 6.30 元(含税)/张。

   2、“15 星辉债”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凡在 2018 年
11 月 2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11 月 2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发行
的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
“15 星辉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61)将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支付
自 2017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4 日期间利息。根据“15 星辉债”《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
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 星辉债;

    3、债券代码:112261;

    4、发行规模:人民币 7.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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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发行面值人民币 100 元;

    6、计息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度付息一次,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
一期利息;

    7、每张派息额:本期债券每张派息额 6.30 元(含税);

    8、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30%;

    9、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11 月 25 日;

    10、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1、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6.30%;

    12、债券起息日:2015 年 11 月 25 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11 月
25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3、债券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5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
的 11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债券到期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
投资者在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所回售部分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利息
将在投资者回售兑付日 2018 年 11 月 26 日随所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一起支付;

    15、信用评级情况: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2018 年
6 月 27 日东方金城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本次
跟踪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债券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1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票面利率公告》,“15 星辉债”票面利率为 6.30%,本次每 10 张“15 星辉债”
                                     2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63.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50.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56.7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本期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3 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8 年 11 月 26 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8 年 11 月 26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11 月 2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星辉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
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3
(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
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22 号星辉中心 26 楼

   邮编:510630

   联系人:王云龙、黄文胜

   联系电话:020-28123517

   传真:020-28123521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吕绍昱、张人勇

   联系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7566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邮编:518038

   联系电话: 0755-21899317

   特此公告。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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