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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辉娱乐: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2020-12-24  

                         证券代码:300043           证券简称:星辉娱乐           公告编号:2020-075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星辉天拓
 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天拓”)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收到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浙民初 47 号之一】,就蓝沙信息技
 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信息”)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星辉天拓等五
 家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星辉天拓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
 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蓝沙信息以娱美德有限公司(Wemade
 Co.,Ltd.,以下简称“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 IP(ChuanQi IP Co.,Ltd,以下
 简称“传奇株式会社”)、苏州仙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仙峰”)、
 星辉天拓、宁波娱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
 之诉。蓝沙信息诉称:娱美德、传奇株式会社授权苏州仙峰开发、运营、宣传《烈
 焰龙城》的行为构成对其享有《Legend of Mir2》游戏著作权独占性授权的侵权,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后,蓝沙信息于近日提出撤诉申请。浙江省高级人
 民法院认为,蓝沙信息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
 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
 定如下:准许蓝沙信息撤诉,案件受理费由蓝沙信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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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披露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原告撤诉,因此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19)浙民初 47 号之一】。

    特此公告。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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