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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辉娱乐: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明安)2021-04-27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
   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
   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
   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提名任命、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
   意见和建议。
           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于 2020 年 6 月 1 日
   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任命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本人出席董
   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8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数                    自出席会议

 姚明安       独立董事        6           6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4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数                    自出席会议

姚明安        独立董事        2           2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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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
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报告期内,
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0 年 6 月 1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6 月 23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11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及相关事项、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020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 2020 年上半年
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终止前次以简易程序向八名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10 月 4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 REIAL CLUB
DEPORTIU ESPANYOL DE BARCELONA, S.A.D.球员 Marc Roca Junqué 转会的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
为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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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后,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的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0 年度,本人在公司工作的时间
超过 10 个工作日,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
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
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
作。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
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
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
者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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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展望 2021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
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姚明安____________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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