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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09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
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产业布局和发展战略,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
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与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海德复兴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专此独立意见!
(此页系《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签字:                             签字:
姓名:张慧德                       姓名:邹雪城




签字:
姓名:朱军


签署日期:2018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