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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基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 2017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
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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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以及 2018 年 6 月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准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9)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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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10)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
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2)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
影响。
    2、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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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而进
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
整事项,因而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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