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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基股份:关于首发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5-17  

                        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 1462 号文批准,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0 年 1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41.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19,500,000.00 元,扣除证券
承销费 24,780,000.00 元后,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 594,720,000.00 元。
经 扣 除 中 介 机 构 费 和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11,753,088.17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582,966,911.83 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0)验字 H-001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 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
市公司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上市时用募集资金支付的路
演费等费用 5,086,110.72 元需归还募集资金专户,此款已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由
公司流动资金账户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88,053,022.55
元。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 2009 年 12 月 1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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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审议通过。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2010 年 2 月 4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
  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襄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34),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工作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义务和相关工作由华泰
  联合证券承接。随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
  设银行襄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
  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125万只大功率半导体器件技术升级及改扩建”投资总额为26,500万元。截至
  2021年5月1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125 万只大功率半导体
                                  26,500                26,037.34              98.25%
器件技术升级及改扩建
      (二)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2,305.30万
  元。
      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及2016年6月23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及利息收购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及利息共计38,000万元收购姜培枫及樟树市睿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睿圣投资”)持有的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与睿
  圣投资、姜培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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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天影视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2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签订延长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业绩对赌期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与姜培枫、睿圣投资签订了《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彼
 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2021年5月1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收购北京彼岸春天影视
                                  38,000                  25,663.49            67.54%
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及2021年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
 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收购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于2021年2月将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88%的股权转让给北
 京乐也乐影视有限公司并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一)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本次办理结项的募投项目为“125 万只大功率半导体器件技术升级及改
 扩建项目”,该募投项目已建成并达产。公司本次拟对“125 万只大功率半导体
 器件技术升级及改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二)项目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125 万只大功率半导体器件技术升级及改扩建项
 目”累计已投入 26,037.34 万元,占该项目承诺投入金额的 98.25%,具体项目资
 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1 年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项目节余
     项目名称                          5 月 17 日累计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进度         金额
                                               投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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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 万只大功率半导
体器件技术升级及改 265,000,000.00    260,373,428.33    98.25%     4,626,571.67
扩建项目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4,626,571.67 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活动。上述项目如仍需建设,公司将以自有资金等方式投入解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
 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
 金额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5%,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及
 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
 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因此,上述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建成并达产,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 资金共计
 4,626,571.67 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项目如仍需建设,公司将以自有资金
 等方式投入解决。
     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部分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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